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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FDA启动新版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
时间:2015.09.16浏览量:688

 

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和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换证通知

2015年09月09日发布



 

国家总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和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。



一、国家总局统一印制新版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和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。新版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和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的正、副本上须注明日常监管机构、日常监管人员和监督举报电话。



二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局提交《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》(附件3)和相关申请资料(附件4 );有效期届满、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,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局提出换证申请。



三、对2015年底尚未到期的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和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,由各省局在2015年底前为其更换新版许可证,有效期与原证一致。



四、未按规定通过GMP(2010年修订)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(或生产范围),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进行药品生产,不予换发新版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(或相应生产范围)。



五、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和不具备相应中药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(或生产范围),不予换发新版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(或相应生产范围)。

 

信息来源:CFDA官网